近年來,隨著“世遺之城”泉州迎來高質量發展,朝著世界海絲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大步邁進,對涉旅重點行業的整治規范也面臨著全新挑戰。泉州市文旅局秉持對擾亂市場秩序、侵害游客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“零容忍”的態度,全力維護良好旅游環境,推動旅游市場健康、有序、和諧、平安發展。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、警示、震懾作用,市文旅局近日公布了兩起涉旅行政處罰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
查處鄭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
2025年1月2日,泉州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線索,針對微信公眾號“周八旅游”(微信號:zhoubaly)發布包價旅游產品信息一事,對公眾號實際管理者鄭某某展開調查詢問。經查明,鄭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,借助微信公眾號“周八旅游”發布包價旅游產品信息以招徠旅游者。此行為嚴重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,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案例二:
查處劉某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案
2025年1月23日,泉州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時,注意到某游客在小紅書平臺發布標題為“在泉州花錢買教訓”的文章。執法人員迅速通過小紅書平臺調查取證,查實劉某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,與游客通過線上方式(小紅書及微信)事先預定泉州旅游講解服務,完成講解服務后還收取了相應導游費用。當事人未取得《導游證》卻提供導游服務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,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泉州市文旅局提醒廣大從業者,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;同時也提醒游客,選擇旅游服務時,務必確認對方資質,保障自身合法權益。
來 源: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
責任編輯:蘇慧敏